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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毁损怎么办理房产税减免,亏损企业能否减免房产税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3 14:17:31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亏损企业能否减免房产税

能。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财税[2004]140号文件废止了减免房产税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但是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亏损企业能否减免房产税

2,房产税的减免政策是怎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因此,除《条例》第五条法定免税外,《条例》第六条就是通常所称的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就是企业生产经营亏损,且纳税困难的,在年度终了前向主管地税局提出减免税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企业财务报表; (2)减免税申请表; (3)企业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房产税的减免政策是怎样

3,如何办理房产税退税

* 免税条件: ▲出售该套住房为5年以上且唯一一套住房的免税; ▲出售该套住房前1年内购买其他住房的,可持当地地税局出具的证明免/退税; ▲出售该套住房后1年内购买其他住房的,可持有关票据到当地地税局退税; ▲若产权证、契税票均在5年内,则看上一次办理的手续是什么性质:1)如果是房改购房或还迁协议的,看房改或还迁协议上日期是否在5年之外,若5年之外并唯一一套住房的可以免个税; ▲如果是商品房合同办产权的,看商品房合同是否在2000年前,若是2000年前的商品房合同并唯一一套住房可以免个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误缴了房产税,或由于计算错误等原因多缴了房产税,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以办理退税手续,将已缴纳的税款予以退还。其计算方法是:(一)退还误缴的税额=已纳的误缴税款(二)退还多缴部分的税款=已纳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款二、纳税人由于某种原因漏报漏缴了房产税,应依照规定办理补税手续。将应补的税款及时缴入国库。其计算方法是:应补税额=漏报固定资产(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适用税率如果由于计算错误等原因,少缴了部分税款,应将少缴部分补缴入库。其计算公式是:应补缴的部分税额=固定资产(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如何办理房产税退税

4,如何申请购房契税减免 你知道吗

购房契税减免不需要申请,直接按照现行契税政策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行为施行差别化税率,个人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全额征收契税。 普通住房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下发的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有三项内容: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1.2倍以下。文件还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详细标准。答应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恰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目前,大多数地方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都在120平方米的基础上,上浮了20%,即实际执行144平方米的面积标准。其他两项标准未做调整。

5,怎样少缴房产税知识

房产税相关政策房产税政策的出台时间、起征时间、缴纳时间:1)房产税政策的出台时间:2011年1月28日;2)房产税的起征时间:产证登记日期的次月开始征收;3)房产税的缴纳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房产税过期不缴纳的滞纳金:1)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起征时间后在上海购入新建商品住房、存量房的且不符合免征条件的购房人;2)房产税过期不缴纳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为每日未缴额的万分之五。房产税的税率:上海房产税的税率分0.4%、0.6%;1)新购入房屋的单价≤51820元/平方米的,税率为0.4%;2)新购入房屋的单价>51820元/平方米的,税率为0.6%。房产税的计算公式:新购入房屋的应税面积×新购入房屋的单价×70%×税率。上海家庭房产税应税面积计算公式:1)原有住房面积+新购家庭名下住房面积<家庭人数×60平方米,应税面积=0;2)原有住房面积+新购家庭名下住房面积>家庭人数×60平方米,如果原有住房人均面积≥60平方米,应税面积=新购住房面积;如果原有住房人均面积<60平方米,应税面积=(新购入住房面积+原有住房面积)- 家庭人数×60平方米。沪籍人士房产税免征条件:1)上海家庭首套住房免征房产税;2)房产税政策出台之前同父母(上海籍)共有的住房2套以内(≤2套),再次购入住房属于首套范畴,可免征房产税;3)上海家庭购买二套住宅的,可以享受人均60平方米的优惠;外地户籍房产税免征条件:1)若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三年或积分达到120分,可免征房产税。2)若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暂未连续满三年的,可先缴纳,待满三年后再申请免征并申请退还持《上海市居住证》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3)若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未达到120分的,可先缴纳,待积分达到120分可申请免征,但不可申请退税。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房产税免征条件:1)外籍人士在上海的“居留许可”连续满三年并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在报税当天直接申请免征,若未满三年可先缴纳,待满三年后再申请退税,或持有B类证件(海外人才引进类居住证)、中国绿卡可以直接申请免征;2)台湾人士在上海的“居留签注”连续满三年并在有效期内的,或持有连续满三年的税单/社保/就业证都可以直接申请免征,若未满三年可先缴纳,待满三年后再申请免征并申请退还该期间已缴纳的房产税;3)港澳人士持有连续满三年的《港澳居民暂住证》/税单/社保/就业证都可以直接申请免征,若未满三年可先缴纳,待满三年后再申请免征并申请退还该期间已缴纳的房产税。上海人申请同住人减免房产税的条件:1)同住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或成年子女;2)同住人为上海户口;3)同住人在上海无居住类产权房屋;4)同住人和申请人的户口须在同一户口簿或者在申请人的产权房/新购住房内。同住人可以享受房产税减免的面积:同住人可以享受人均60平方米的房产税减免。

6,房产税的减免范围有哪些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一)《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房产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包括门诊部、诊疗所)等自用的房产; 6、经房管部门和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免征房产税。 (二)单项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 1、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3、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地税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 4、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5、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其应纳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7、对房改后企业拥有部分产权的房产,凡企业已按财政部有关规定作全部核销“固定资产”帐务处理的,不再征收房产税;对企业未按规定作核销“固定资产”帐务(未核销或部分核销的)处理,且照提折旧的,应按企业计提折旧的部分计算征收房产税;对企业既未核销“固定资产”又不计提折旧的,应按企业拥有产权的比例计算征收房产税。 8、在2003年底前,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比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 9、对由主管工会拨付或差额补贴工会经费的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单位,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工会进行文化事业宣传所使用的房产,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10、金融单位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而依法取得的房产,在处置前若闲置未用,在闲置期间,暂免征收房产税。 11、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3、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其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1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5、军需工厂的房产,凡生产军品的免征房产税;生产民品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民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16、军人和武警部队服务社的房产,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军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包括饭店、宾馆),区分为军内服务和对军外营业各占的比例征免房产税。 17、对劳改工厂、劳改农场的单位,凡作为管教或生活用房产,均免征房产税;凡作为生产经营用房产,如厂房、仓库、门市部等,应征收房产税。对监狱的房产,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免征房产税;但对设在监狱外部的生产经营用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18、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其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待铁路运价调整时再相应调整免税范围。 19、地质勘查单位属地化后,其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由中央财政划拨转为地方财政划拨的,在其改革为企业以前,仍执行事业单位的税收政策,免征房产税;由事业单位改革为企业的,自财政不再划拨其经费起的3年内,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继续享受原属事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免征房产税,但最长不超过2004年12月31日。 20、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在2002年底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免征房产税。

7,关于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问题

根据规定,纳税人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情况材料,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理由、依据、所属年度、金额;(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格式要求纸制(有电子文档请附上)。示范文本:城市房地产税减免税申请表纳税人名称: (印章) 金额单位:元税务登记证号 经济类型 职工人数 法人或负责人 房 产 地 址 隶属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财务经办人或 税务代理人 房产情况 房产原值 年减 免税情况 应税房产原值 年经 营情况 年销售(营业)收入 免税房产 房产租金收入 本年利润 应纳税额 申请减免税额 年初未分配利润 申请减免税 原 因 主管税务机关 县级地方税务局 市级地方税务局 经办人意见: 签名: 所(分局)长意见: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意见: 签名: 主管领导意见: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意见: 签名: 主管领导意见: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监制申请书式样:关于请求给予减免××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请示范文本:关于请求给予减免 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报告市、(县、区)地方税务局:我公司是 年成立的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范围: 年销售收入(经营收入)款 万元,其它收入 万元,现有在册职工 人,其中:在岗人员 人,下岗人员 人 ;年职工人均收入 元,申请困难减免税的原因、理由 ,申请减免税的政策依据是 申请减免税所属时间 金额为:申请人:(盖章)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税新条例规定: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各地对第七条有具体规定,如吉地税发[2005]2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   (一)企业关闭、停产、撤消后停用的房产和土地;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严重亏损,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三)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房产和土地;   (四)因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例企业停用半年以上的闲置房产和土地。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 审批办法;对符合减免税条件,年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额分别在1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年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报省地税局审批。 由于停产而产生缴纳税金困难,不属于法定免税范围,是否可以减免,应根据本条例第七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即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二)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即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应征收房产税。但为了鼓励事业单位经济自立,由国家财政部门拨忖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高校征免房产税问题。"对高等学校校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是指对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高等学校举办的校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以及出租的房产,均不属于自用房产的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中、小学校办企业征免房产税问题。对中,小学校办企业应比照《高校征免房产税》的政策规定征收房产税;对非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原则上也应征收房产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给予适当的减税或免税。   3.工会服务型事业单位免征房产税问题。对由主管工会拨付或差额补贴工会经费的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单位,可以比照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办理,即:对这些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非自用的房产,则应按税法有关规定照章纳税。   4.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自1996年1月1日起仍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待铁路运价调整时再相应调整免税范围。对铁道部所属其他企业、单位的房产和土地,继续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   7.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8.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性质的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   9.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10.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问题。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11.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12.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对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13。为了有利于房租改革和照顾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目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实际情况,对房管部门经祖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征免手续。   14.邮政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和座落在城市、县城以外的电信企业自用房产,一律恢复征收房产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由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15.为照顾部分清产核资企业的实际困难,对资产重估后不能按新增价值增提折旧的国有企业,可由同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对其固定资产重估后新增价值部分免征房产税。   16.鉴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临床用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因此,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这里所称之血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我是下岗职工,2002年下岗后用优惠证免费学的理发学得也不精,因为年龄大了学的时候就30岁了,所以有自卑感,就硬是自己勉强开了个小理发店租了个15平米的小门市效益也能维持生活,我想问问 我这个条件有没有优惠政策,如果有按什么交,如果没有按什么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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