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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核销怎么填资料,外经证注销需要带哪些资料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1 21:49:33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外经证注销需要带哪些资料

发票复印件,完税证

外经证注销需要带哪些资料

2,外经证过期已经几个月了办理核销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外经证原件二、合同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副本(盖章)四、经办人身份证一般就是这样的,其他看各地税局的要求
没看懂什么意思

外经证过期已经几个月了办理核销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3,去国税局核销外经证需要带哪些资料

外出经营情况申报表2外经证2发票复印件(盖公章)国地税税票复印件(盖公章)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经办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税款 各地不同

去国税局核销外经证需要带哪些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怎么核销

拿好三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你实际做工程的地方税务局开发票用的,开发票时会在三份外经证上盖上代开发票的税务局的章,然后他们收掉一份,一份自己保留,还有一份交到给你开外经证的税务局去。
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企业,应该机构回所在地纳税。

5,核销外经证显示填写正确的入库信息是什么意思

缴销外经证需要的报验单是指外经证报验联拿回开具外经证明的税务机关报验。若外经证上的金额没有开完且外经证未到期,则办税大厅受理窗口在办理报验登记后,在外经证上加盖“已报验”章。当外经证上的金额全部开完或外经证到期时,需持外经证至主管税局办理外经证缴销手续。特殊情况,外经证上的金额未开完也未到期但需要办理缴销的,可至主管税局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6,办理外经证需要什么资料

纳税人需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可持以下资料、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外出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 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 第二,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并发证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部门受理纳税人填写的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外出销售货物的,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三,核销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于10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1 )税务登记证副本;(2 )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

7,第一次去外汇局领核销单不知要带备什么资料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也即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电子口岸IC卡,首次领单,还需要出口合同才能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不是核销员本人,除以上外要带代领证明和身份证
如 何 办 理 出 口 收 汇 核 销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 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 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 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 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 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 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 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 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核销单遗失及补办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 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 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七、报关单补办事宜 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 八、退赔事宜 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 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 (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商业发票; 3、汇票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 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 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 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 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
单位介绍信
打电话问外管局是最好的办法,因为每个地方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不过法人卡是肯定要的,因为外管局要做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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